砂石車不僅僅是行駛道路上需特別注意的車輛,砂石車運輸土石原料及砂石成品過程中,有車斗未緊密覆蓋、車速過快而致有廢棄物(砂石)掉落路面或塵土飛揚之情形,造成空氣污染、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與環境清潔的困擾,環境資源局於 105 年度累計接獲民眾反應道路上有廢棄物(砂石)或污泥掉落案件即有十多件,本年度將加強管理稽查有關砂石車未覆蓋防塵網或掉落路面情形。
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:「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,不得有下列行為:從事營建工程、粉粒狀物堆置、運送工程材料、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,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。」,另依同法第 60 條規定: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ㄧ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運輸土石原料及砂石成品等工程材料或廢土之車輛,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,封蓋採防塵布者,應捆紮牢靠,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,如圖 A、 B 及 C 所示。